• 什么是营改增
  •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也被简称为“营转增”,意思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主要内容
  • 1. 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
    2.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
    3. 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4. 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5. 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抵扣。
  • 营改增推广计划?
  • 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同时印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号) 包括一个办法两个规定。
    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试点。
    2012年0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2013年05月0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称“营改增”)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13年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
    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并择时扩大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试点。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意义
  • 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
    有利于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 营改增征收范围
  • 案例
  • 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9日对外提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6万元,接受A公司提供的设计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3万元。根据上述业务,企业进项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
    乙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1月9日对外提供应税服务取得收入103万元,为此向A公司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1.7万元。根据上述业务,企业做会计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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